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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狗患”该用法律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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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瑞柏  来源:  阅读:
近一时期,有关“狗患”的报道频现新闻媒体,举几例:

    ——山西某地发生惨烈一幕,一只狼狗将一儿童活活咬死,人们愤怒之下将肇事的畜生处以绞刑;

    ——北京某公园发生惨剧,一只狼狗将一儿童咬成重伤,生命垂危,伤者目前仍在医院抢救;

    ——北京市登记在册的狗等宠物有50多万,另有近百万流浪猫狗遍布京城;

    ——北京市日产狗粪将近40吨,远超法国巴黎;

    ——卫生部通报狂犬病预防控制有关情况时称,中国狂犬病发病率属严重的国家之一,发病数仅次于印度,居世界第二位。2006年1至8月,全国21个省份有狂犬病发病报告,共报告病例1874例,其中1735例已死亡。据专家称,狂犬病有潜伏期,一旦发作,目前的医疗技术还无法救治,患者必死无疑。

    我国许多地方,尤其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由于不规范、不文明的饲养行为所致,已产生“狗患”成灾的尴尬局面。生活中,人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些饲养者不讲社会公德:遛狗不拴链,任狗随地便溺、乱踏草坪,一户养多狗,无证养狗等等,上述行为已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由此可见,我国狂犬病发病数之所以成为世界第二,与目前社会监管失控有直接的原因。

    也许有人说,我有养狗的自由,你能奈我如何?的确,养狗属于私权的范畴。但任何社会形态下的私权行使是有底线的,这个底线就是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若触及这个底线,管理者就要运用公权来干预了。中国人口众多,城市空间有限。如不规范不文明的饲养行为,结果将使环境更加污染,邻里关系、饲养人与非饲养人的关系更加紧张,狂犬病流行的势头会愈演愈烈,发展下去必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值得庆幸的是,许多有识之士乃至管理者已经意识到了“狗患”成灾的严重性。目前,许多地方已开展或正准备开展重点治理不文明养狗的专项活动。但愿这些专项活动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笔者以为,运用法律手段遏制“狗患”,已成为一个迫切和现实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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