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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游戏币的方式抽头确实涉嫌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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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ww.51szlawyer.com 来源:深圳宝安律师网 阅读:
近期好多网络游戏以游戏币的方式抽头,违反我国刑法规定,另外2005年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实践中,只要查明行为人建立了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赌客投注的,即可认定其属于开设赌场,而无论其发展的赌客数量有多少,赌客投注的次数有多少、投注的资金量有多大。网站在网络游戏中以游戏币的方式抽头符合赌博罪的主观要件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指行为人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是为了获取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行为人获取财物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抽头渔利,二是开设赌场获取非法收益,三是直接参赌获利,四是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获取回扣、介绍费等费用。
“游戏币”相当于现实赌博中的筹码。这种计算方法,适用于计算机网络赌博中对用作赌注的款物和赌博赢取的款物的数额的计算,能够反映计算机网络赌博中真实的投注数额和赢取数额。
因此对于一些网站可能并不知道这种行为涉嫌犯罪,现在应该立即停止这种游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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