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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基层及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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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对现行的办法改动较大,会对各基层及中级法院的诉讼费用收入产生一些影响,主要表现在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的计算上,现依据新办法推算出新的诉讼费用速算公式并于现行的速算公式计算比较如下:
  一、诉讼费速算公式
  新的速算公式为:
  档次 争议金额 计算方法
  1 10,000元及以下 50元
  2 10,001-100,000元 金额×2.5%-200元
  3 100,001-200,000元 金额×2%+300元
  4 200,001-500,000元 金额×1.5%+1300元
  5 500,001-1,000,000元 金额×1%+3,800元
  6 1,000,001-2,000,000元 金额×0.9%+4,800元
  7 2,000,001-5,000,000元 金额×0.8%+6,800元
  8 5,000,001-10,000,000元 金额×0.7%+11,800元
  9 10,000,001-20,000,000元 金额×0.6%+21,800元
  10 20,000,000以上 金额×0.5%+41,800元
  
  
  现行速算公式为:
  档次 争议金额 计算方法
  1 1,000元以下 50
  2 1,001-50,000元 金额×4%+10元
  3 50,001-100,000元 金额×3%+510元
  4 100,001-200,000元 金额×2%+1,510元
  5 200,001-500,000元 金额×1.5%+2,510元
  6 500,001-1,000,000元 金额×1%+5,010元
  7 1,000,001元以上 金额×0.5%+10,010元
  两者计算比较如下:
  档次 金额 现行公式计算 新公式计算
  1 5,000元 210元 50元
  2 50,000元 2010元 1050元
  3 150,000元 4510元 3300元
  4 350,000元 7760元 6550元
  5 750,000元 12510元 11300元
  6 1,300,000元 16510元 16500元
  7 3,500,000元 27510元 34800元
  8 7,500,000元 47510元 64300元
  9 15,000,000元 85010元 111800元
  10 25,000,000元 135010元 166800元
  诉讼金额在130万元以下,新的交费办法比现行的办法收取的费用要少,金额在130万元以上的,则相反。
  二、保全费
  两者的速算公式一样,新办法规定保全费用最多收取5000元。
  档次 保全金额 计算方法
  1 1,000元及以下 30元
  2 1,001-100,000元 金额×1%+20元
  3 100,000元以上 金额×0.5%+520元
  两者计算比较如下:
  档次 金额 现行公式计算 新公式计算
  1 500,000 3,020 3,020
  2 900,000 5,020 5,000
  3 2,000,000 10,520 5,000
  保全金额在90万元以下,两者收取的费用一样,90万元以上,则新的方法只收取5000元,少于现行的收费。
  三、执行费
  新的速算公式为:
  档次 执行金额 计算方法
  1 10000元 50
  2 10001-500000元 金额×1.5%-100元
  3 500001-5000000元 金额×1%+2400元
  4 5000001-10000000元 金额×0.5%+24700元
  5 10000000元以上 金额×0.1%+77400元
  现行速算公式为:
  档次 执行金额 计算方法
  1 10000元 50元
  2 10001-500000元 金额×0.5%元
  3 500000元以上 金额×0.1%+2000元
  两者计算比较如下:
  档次 金额 现行公式计算 新公式计算
  1 5000元 50元 50元
  2 250000元 1250元 3650元
  3 2500000元 4500元 27400元
  4 7500000元 9500元 64900元
  5 15000000元 17000元 92400元
  执行金额在1万元以下,两者都收取50元,金额在1万元以上,新的收费多于现行收费。
  对于基层法院,新的收费办法将导致诉讼费收费减少、保全费收费持平,执行费收费增加。对于中级法院,新的收费办法将导致诉讼费收费增加,保全费减少,执行费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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