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男方:某某,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女方:某某,女,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 日在 宿州市墉桥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名 。因 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打闹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
儿子 由 方抚养,随同 方生活,抚养费由 方全部负责, 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 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 儿的抚养费交到 方手中。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 元,双方各分一半,为 元。
⑵其他财产:男方婚前财产有 ,女方婚前财产有 ,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婚后除存款外无其他财产。
四、债权债务的处理:
女方父母借双方人民币9000元,系共同债权,该债权由 方享有,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家具、家电、银行存款及债权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 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宿州市墉桥区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