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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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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从2006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7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广东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广东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 准(元/年)
说 明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32009
 
经济特区
珠海
19339
汕头
11964
一般地区
1601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5079.78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3986
 
经济特区
珠海
16237
汕头
9749
一般地区
1243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3885.97
 
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49013
 
经济特区
珠海
42187
汕头
19979
一般地区
28025
住宿费
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  (元/每人每天)
130
省财政厅“粤财文[1996]10号”文规定
一般地区(元/每人每天)
90
伙食补助费
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  (元/每人每天)
50
省财政厅“粤财文[1996]10号”文规定
一般地区(元/每人每天)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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