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执行成功案例
公司法律风险管控
经济合同纠纷
货款纠纷
刑事辩护
专利商标律师
二手房屋买卖
离婚继承
债权债务纠纷
宝安律师简介
宝安律师诉讼指导
宝安律师新闻
收费标准
破产清算
交通事故
软件公司法务治理和保护
劳动、工伤
常用法规
股权转让
建筑工程律师
强制执行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控
律师见证
深圳宝安律师离婚诉讼课堂
房产租赁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货款纠纷
>> 文章正文
公司故意不“分红” 可请求公司收购股权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公司故意不
“
分红
”
可请求公司收购股权
大地塑胶有限责任公司于
1998
年
2
月成立,经济效益一直良好。
2005
年
6
月股东王先生向股东会提出:公司效益不错,为何不
分红
?公司大股东李先生的解释为:你所见到的只是表面的,真正的收益并不怎么理想,等经济效益再好一点就
分红
了,你不要急!李先生的解释令王先生大为不满。
【评析】
有些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允许中小股东查阅公司财务状况,权益受到损害的中小股东又无法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那样通过转让股份退出公司,致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针对这一情况,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
:: 站内搜索 ::
标 题
内 容
:: 点击排行 ::
·
抵押权不受抵押登记机关..
·
宝安区法院通讯录
·
宝安区法官名册
·
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价款..
·
安居房绿本房也可以转让
·
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处理涉..
·
签订《买方主体变更确认..
·
销售员不应当对未收回的..
·
中介费是否需要支付,探..
·
法院判定安置房购买权转..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