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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研究室副主任陈国庆详解“禁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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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2日公布《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昨日下午,起草者之一、最高检研究室副主任陈国庆回答网友提问。

  未换做筹码的现金不视为赌资

    有网友问,聚众赌博现场被抓,赌资是否包括随身携带的现金?陈国庆解释说,赌资包括三种形式:一个是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二是已经换取了筹码的款物;三是指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行为人随身携带的尚未用作赌注的,未换做筹码的现金、财物、信用卡等,一般不能视为赌资。公务员和亲朋娱乐小赌不算赌博有网友问,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

  公务员参加此类行为是否违纪或违法?

    陈国庆对此解释,对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既不以行政违法论处也不以犯罪论处。一般来说,对于公务员亲朋好友之间、邻居之间少量输赢的娱乐活动应当和其他人员同样对待。

  赌场务工人员不算赌博

    有网友问,对于赌场雇请的务工人员如何处理,是否认定为“提供直接帮助”?陈国庆说,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那些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的组织者和经营者按照犯罪处理。在赌场当中的受雇佣人员仅仅提供了劳务,领取固定的工资,如果没有实施赌博的组织行为,没有开设赌场,没有参与抽头分红,一般不按照犯罪处理。

  陈国庆说,公务员和亲朋好友少量输赢娱乐不算赌博,是指不算赌博罪,也不以行政违法论处,但是,由于对公务员在职业操守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因此,对于公务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此类行为,应当按照党纪和政纪处理。

  陈国庆介绍,“禁赌”司法解释起草的精神就是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的赌博犯罪行为,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赌博犯罪要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赌博的也要从重处罚;特别明确了以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资金的方式进行贿赂的,要依照贿赂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另外,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到境外去赌博,对此要按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从重处理。

  关于“少量”如何界定的问题,陈国庆说,司法解释对构成赌博犯罪的标准做了规定,治安管理处罚部门对赌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也做了规定。在实践中,由公安部门根据各地的情况,对“少量”的具体标准做出规定,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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