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某住宅区的业主,今年6月的一天晚上,我的小汽车在住宅区内被盗,请问,我该找谁要求赔偿?
答:车辆被盗引起的损失赔偿纠纷,近年来在我市比较常见。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一般可通过以下途径寻求赔偿: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关于“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盗窃者窃取车辆,侵害了你的财产权利,你可提起侵权之诉,要求盗窃者直接赔偿。
第二,根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关于“停车场内的机动车受到损害或者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单位因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因不符合停车场管理规范而造成停车场内的机动车受到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如果你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盗抢险,你可以按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如果小区的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责任,你也可以依管理合同要求停车场所属的物业公司给予赔偿。另外,如果你与物业公司签订了车辆保管合同,则可以根据车辆保管合同的约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保管责任,由物业公司承担保管物丢失的赔偿责任。
对于以上赔偿义务人,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择一行使请求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慈云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