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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口头通知辞退员工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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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关外某工厂员工,前不久我被工厂辞退,工厂不出具任何书面材料,只是口头通知我不需再到工厂上班。此后,我去工厂,保安称已接到通知我已不是工厂员工,不同意我进入工厂,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应当出具书面的材料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但由于部分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不规范或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辞退员工时,并不出具书面材料,亦不办理相应手续,只是由管理人员口头通知员工已被辞退,并通知保安不再允许被辞退员工进入工厂。此种情况下,员工如强行进入工厂,将会导致冲突,较妥当的做法是,员工可向基层劳动部门(所在街道的劳动管理站)投诉,要求基层劳动部门处理。一般而言,劳动管理站会与用人单位联系,了解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员工可根据劳动管理部门的处理结果再决定是否申请仲裁。员工亦可直接申请仲裁,要求相应的待遇。如员工被辞退后需进入工厂取走私人物品遭拒绝,可向公安机关报警。

实际情况下,被辞退员工一般不会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而是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需注意的是,如仲裁后有一方起诉,仲裁裁决即不发生法律效力,因用人单位一般不会承认辞退了员工,而是称员工自动离职,故在一审诉讼中,员工应在举证时限内向法院申请证人(可要求原来的工友出庭作证)出庭作证或调取向劳动管理站投诉的材料,以证明被辞退的事实。否则,将因举证不能被判决败诉。(彭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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