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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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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自今年1月1日施行以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社会有关方面对该法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主要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就是“铁饭碗”;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等等。为纠正人们对《劳动合同法》一些条款的模糊认识,使《劳动合同法》更具可操作性,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机构制订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这个草案。2008年9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包括6章38条,主要围绕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近日,记者采访了省城几位研究劳动法的专家、学者,结合具体案例,对《条例》部分条款作了详细解读。

  单位不签合同得给双倍工资

  【身边案例】 去年夏天,大兴安岭地区某煤矿职工王某在井下挖煤时,不幸被运煤机械挤压腹部受了重伤,经医院抢救病情稳定后回家养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今年初,王某从家乡来到矿上,要求报销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岂料矿主竟称不认识王某。王某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人员查过该矿职工名册,王某的姓名却不在其中。王某维权之路十分艰难。

  【专家解读】 在我省建筑、保险、餐饮等行业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屡见不鲜,劳动监察部门接到的这方面举报投诉也在增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王某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者不签合同可能丢“饭碗”

  【身边案例】 “单位不给签合同就得给双倍工资,那干脆单位让咱签也不签算了!”这样的想法也不对。在哈市某食品公司工作的小赵就因为不签合同丢了工作。工作20多天后,人力资源部通知他去签订劳动合同,他不乐意:怕一签合同以后有好的工作机会就再也走不掉了,结果合同没签,没两天就被“炒”了。

  【专家解读】 这种现象不多,经常是单位不愿签合同。但是,如果在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

  支付赔金后可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身边案例】 某制药公司职工李某因所在单位一直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屡次去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厂方得知此事后,以滋事为由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劳动监察部门责令该公司按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李某支付赔偿金。李某认为除此之外还应向其本人支付经济补偿。

  【专家解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经济补偿与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社会上有不同的理解。有一种意见认为,为了有效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支付了相当于经济补偿两倍的赔偿金后,还应当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该公司向李某支付赔偿金后,可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铁饭碗”

  【身边案例】 某公司职工张某酒后驾车运输公司货物,途中货车翻倒,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公司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而张某称他在该公司已工作12年,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该公司不得单方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

  【专家解读】 张某的观点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为了消除误解,条例将分散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中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作了归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以及企业转产等情形下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公司可以解除与职工张某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工

  【身边案例】 某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孔某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孔某的工作以小时计酬。

  【专家解读】 近些年如保安公司等劳务派遣单位增多。劳务派遣产生的劳动关系较为复杂,其中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劳动合同法律义务,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出现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条例》对此有专门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指出,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问题已作出明确阐释,《条例》又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关键是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职工孔某可就此事向劳动部门投诉。

  试用期工资老板不能随便开

  【身边案例】 某洗浴中心与电工朴某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工资每月1300元,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700元。“差了快一半了,这合理吗?”朴某疑惑地问。

  【专家解读】 这种现象比较普遍,试用期工资常是单位领导或老板说了算。《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维护劳动者利益,《条例》又再次对此加以明确。因此某洗浴中心有关试用期工资的合同条款违法,可要求用人单位修改此条款;如用人单位拒绝改正,朴某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服务期内解约还要支付违约金吗?

  【身边案例】 漆工小吴与某家具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在服务期内,小吴发现工作场所通风不好,用人单位拒不发放口罩等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小吴违约为由,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专家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约在先,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在后,不构成违约。因此《条例》明确,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某家具公司无权要求小吴支付违约金。

  经济补偿得算上奖金、津贴

  【身边案例】 某公司因故炒了孙先生的“鱿鱼”,并答应给他发放半年的经济补偿,但在计算工资时,只算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而不把平时的奖金和每月200元的生活补贴算在内。为此他问“该不该算上奖金、津贴?”

  【专家解读】 工资构成到底该指哪些?一直没定论。企业和劳动者在发生工资争议时,常争论不休,劳动监察和仲裁部门也不好界定,到底以合同工资、基本工资,还是以实发工资、工资总额为准,很难确定出一个公认的说法。同时,在发放经济补偿时,用人单位也以此来模糊工资概念,故意不将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计算在内,进而少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这次《条例》对经济补偿范围给予明确,更利于劳动者维权。

  因工伤终止劳动合同可获经济补偿

  【身边案例】 建筑工人小贾在工地受伤,经鉴定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建筑公司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由于小贾的身体状况不适合再从事以前的工种,双方协议终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以已支付巨额医疗费为由,拒绝再向小贾支付经济补偿。

  【专家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但是职工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承担责任,但该法未予明确规定。《条例》针对劳动合同法中这一比较原则的规定,作出具体的规定和必要的衔接,增强了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小贾有权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新闻链接

  石家庄市:一企业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9月4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一企业因未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在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向职工纪某支付了6个月的双倍工资5970元。这是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石家庄市劳动保障部门处理的首例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案件。

  山东:沃尔玛分店签订首份集体合同

  8月8日,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济南泉城路分店召开职工代表大会,44名职工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集体合同草案,行政方首席谈判代表与职工方首席谈判代表分别在集体合同上签字。据悉,这是山东省内第一家沃尔玛分店签订的集体合同,这家分店400多名员工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成都:员工讨要风险金胜诉获赔偿

  在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电器厂(简称“电器厂”)解除劳动合同后,54名工人为讨要工作期间被电器厂扣除的43万元风险金,在代理人赖新民的帮助下准备了近10公斤重起诉书,于2008年1月2日将原单位告上了法庭。2008年3月25日,成都市金牛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这也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成都第一起劳动纠纷案。据悉成都市新劳动法第一案现已一审宣判,加上法院判决的经济补偿在内,54名原告一共将获得近53万元的赔偿。

  青岛: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将被公开曝光

  青岛市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9月份全面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工资和拖欠工资、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除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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