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并非“阴阳合同”大限之日。据悉,按评估价过户最早今年年末或明年年初才可能实施,这点其他同行已有论述。因此,部分买方可能对有关政策不理解,产生了错误的认识。
税费如何承担、如税费因政策变化有所增加如何处理,应当根据有关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予以确定,增加之税费并不必然由买方承担,已签订二手房买卖合约的买方不必过于紧张,可以拿着合同先咨询专业律师再做定夺。
律师建议:
在二手房交易普遍实行“业主实收”的情况下,建议买方要求补充约定:“买方承诺承担的税费仅限按照XX价格过户而产生的税费,如因实施按评估价过户等政策原因导致需承担其他税费或增加税费的,增加之税费由买方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且买卖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等。这样,就既可以明确买方不必承担实际成交价或评估价过户的全部税费,又对合同争议及解除达成了一致,避免了法律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限购令属于政策变化,造成无法过户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无法履行,按照深圳市宝安区部分法官观点,如果一方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