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系非同寻常代炒股
邹源系某频谱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系化名)的创始人,与张琪曾经是大学同学。2003年8月,邹源在华泰证券下属营业部开设证券交易账户,并委托张琪进行证券交易,但未授权张琪可代为资金存取。同年8月下旬,频谱技术公司通过转账,向邹源证券交易账户内注资500万元。2004年10月中旬,邹源又换华泰证券公司下属另一家营业部继续进行证券交易,同时将包括资金存取的权利授予张琪;同年11月9日,邹源通过转账,再向自己的证券账户内注资100万元。自2005年3月起至2007年6月,张琪陆续从掌控的该证券账户内取款数百万元。
二、有借条为何不赢官司
2009年7月,邹源起诉到法院称从2003年起,因张琪妻子炒股和买地所需陆续向自己借款,在2008年5月上旬张琪出具借条,确认欠自己借款250万元,保证于2008年12月1日前归还。借款期限届满后,却一直迟迟未作归还,请求法院判令张琪夫妇予以返还。
法庭上,已入加拿大国籍的张琪辩称,在2003年8月邹源委托自己代为炒股,他通过开设的某频谱技术公司转账巨资,至邹源的股票资金账户。后为双方在启东开办的合作公司运作,邹源指示自己从证券账户中提现,充作公司开办资金;另外还指令提款用于邹源儿子的投资需要,上述资金的“搬砖头”均按照邹源吩咐所操作。后双方为在启东投资产生了矛盾,自己向邹源借款应急。岂料,在邹源要求自己书写了借条后,却未交付借款,故双方不存在借款事实,本案属于双方投资纠纷,而非借贷纠纷。
三、诉讼细查资金往来账
经审理法院查明,2004年11月初,邹源与张琪订立成立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协议书,约定邹源出资600万,张琪出资400万。2005年10月下旬,以邹源掌控的频谱技术公司与江苏启东经济开发区订立《投资协议书》,约定在开发区内投资兴办家用频谱保健设备生产项目,注册资本1000万元,张琪作为频谱技术公司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字。嗣后,由200万元从邹源股票账户,被转账存入新办企业账户。2005年11月,南通某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确认收到邹源缴纳的注册资本金200万元,张琪妻子缴纳从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但从2007年6月后,因双方对证券账目金额产生矛盾,邹源更改了证券交易密码,收回了证券账户的控制权。
审理中,张琪称根据邹源指令所提款项中,有用于双方合作开设的启东凯菲科科技公司,有的款项是邹源在沪购房之需,有的款项系邹源需要“走账”,取款后再按邹源要求存入,还有的钱款是邹源儿子投资需要而取款,自己根本不欠邹源的钱款。邹源认为投资启东凯菲科科技公司属实,但张琪未经自己允许,擅自将证券账户内的资金转账,在发现张琪多次取款后即提出异议,张琪称还款了350万元,尚余250万元未结清,故书写了借条确认欠款250万元,请求法院判令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