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 1、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份数为被申请人数+1份)
2、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申请人(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
□ 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 ①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深圳市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网站www.szaic.gov.cn、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网站www.nacao.org.cn
3、申请强制执行或恢复执行的依据
(1)强制执行
□ ①加盖法院生效章的判决书、调解书
□ ②宝安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裁决书及双方签收的送达回证原件
□ ③深圳市商事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财产线索须在宝安辖区)
注意:申请人须提交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涉及深圳以外被执行人的要按人数增加相应的份数
□ ④深圳市商事仲裁机构出具的关于申请执行函件的原件
(2)恢复执行
□ ①原执行因无财产线索而终结的,需提交新的财产线索证据
□ ②原执行因双方达成和解而终结的,需提交和解协议复印件一份
□ ③原执行终止或结案的裁定书原件
□ ④原审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 申请人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或申请人的代理人为公民代理人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 ②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 ①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员工代理其所在单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员工证明书原件
□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 ①代理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
□ ②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 ③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在本院见证下签订的无偿法律服务声明书原件
□ 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5、送达地址确认书
(注意:请您在起诉时一并补齐经窗口工作人员打√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