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当事人,您好!
请您在起诉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 1、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2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
□ 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 经常居住地证明:公安局人口信息科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办理信息;或由居委会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某日至今一直居住在深圳市宝安区某地,已居住满一年
□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 ①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深圳市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网站www.szaic.gov.cn、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网站www.nacao.org.cn
注意:
□ ①被告为“三来一补”企业时,请将该“三来一补”企业和其外方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 ②被告为分公司时,请将该分公司与其隶属的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 ③被告为个人独资企业时,请将该个人独资企业和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
□ ④起诉个体工商户时,请将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列为被告,并注明此被告系该个体工商户业主
3、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或原告代理人为公民代理人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 ②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 ①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员工代理其所在单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员工证明书原件
□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 ①代理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
□ ②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 ③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在本院见证下签订的无偿法律服务声明书原件
□ 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4、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 5、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 6、送达地址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