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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房交易税费一览表(最新) 存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计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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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2)房地产为单位或非个人普通住宅的,登记时应计征上述全部税种,但根据房地产的类型不同,契税证征的税率有所不同,除土地\别墅\高级度假村按3%税率计征以外,其他均按1.5%计征;

  (3)直系亲属或配偶之间房地产赠与,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他房地产赠与,视同一般房地产买卖计征税费;

  (4)房地产继承或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的,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个人所得税、契税;

  (5)个人出售其购买并居住超过5年的安居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候需要注意各种税费的税率和计算,不要被中介忽悠,做一个明明白白的买房人。

  1 销售营业税 实际销售金额或实际销售金额减去原登记价的差价(见附注4) 卖方 5%

  2 城市建设维护税 营业税 卖方 1%

  3 教育附加税 营业税 卖方 3%

  4 印花税 实际销售金额 买卖双方 0.05%*2

  5 个人(单位)所得税实际转让收入减去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余额 卖方 个人20%

  6 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转让收入全额-原值-转让环节发生各项税费后的余额 卖方 30%--60%

  7 契税 实际销售金额 买方 1.5%-3%

  8 登记费 买方 个人50元 单位80元

  9 《房地产证》贴花 买方 5元

  10 服务费 按建筑面积 买卖双方 3元/平方米

  有关税费说明:

  (一)营业税:

  1、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2、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1)个人销售普通住房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凭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和免税申请等资料向住房所在地的区地税局申请办理免税手续。国土房产代征单位凭税务机关的免税批件免征营业税。未经批准免税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征税规定缴纳营业税。

  (2)个人销售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

  (3)个人购入住房的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上的的登记日期或契税完税证明的日期,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房时间。

  (二)个人所得税:

  (1)房屋原值中的购房价款或建造费用一般以房地产证上记载的登记价为准。房屋原值中的相关税费:房屋购置过程中,由购置方按有关规定实际交纳的契税、印花税、产权登记费、房地产交易服务费等税费。

  (2)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凭纳税人提供的房产证、完税凭证、税务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合法、有效凭证据实扣除。

  (3)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其它:

深圳二手房交易税费一览表(最新)

存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计税说明如下:

(一)计税价格确定方式

1、我市实行计税参考价格的征收方式。计税参考价格由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定期更新,经主管税务部门确认后执行。

2、纳税人申报的住房买卖成交价格高于或等于计税参考价格的,以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3、纳税人申报的住房买卖成交价格低于计税参考价格的,以计税参考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4、因人民法院裁定、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取得房屋权属的,以司法裁定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5、通过公开拍卖取得房屋权属的,以拍卖的实际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二)销售营业税

1、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为税基)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调整的函》(深地税函〔2010〕344号),对深圳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政策作以下变动:

1、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深圳的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仍按3%比例征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深圳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由1%调整为7%。

(四)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

1、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或1.5%、3%)

*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为1%,非普通住房为1.5%,拍卖房为3%。

2、核实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地产原值-转让过程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

(出售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可申请免交个人所得税。)

(六)契税税率

1、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适用税率为1%;

2、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适用税率为1.5%。

3、其他情况适用税率为3%。

(七)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八)其他费用

登记费:个人50元,企业80元;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每平米3元;

房产证贴花:5元。

(九)其他说明

1、所有减免税项目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登记中心凭主管税务机关减免税批文办理减免税手续。

2、上述“普通住房”的执行标准具体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为“普通住房”,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3、各项税费均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最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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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按揭收费标准 

费用:卖方如下: 

过 户 税 费 营业税(合同销售价减去原购入价的差额的5%或合同价的5%) 

城建维护税(营业税的1%) 单位所得税(所得额的15%) 个人所得税(所得额的20%) 查档费(50元) 

契税(合同价的1.5%或3%) 印花税(合同价的0.05%)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0%) 贴花(5元) 

现售合同工本费(5元/本) 登记费(个人50元,单位80元) 交易费(3元/平方) 

现售合同公证费(合同价的0.3%) 

给中介佣金 成交价的1.5%(不足5000元按5000元) 赎 楼 费 用 委托公证费(400元) 

查档费(50元) 

赎楼手续费(500元,关外1000元) 赎楼担保费(赎楼款的1%,最低2000元) 

赎楼利息(以银行结算凭据为准) 过 户 税 费 营业税(合同销售价减去原购入价的差额的5%或合同价的5%)  买方费用如下: 

城建维护税(营业税的1%) 单位所得税(所得额的15%) 个人所得税(所得额的20%) 契税(合同价的1.5%或3%) 印花税(合同价的0.05%)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0%) 




 



贴花(5元) 

现售合同工本费(5元/本) 登记费(个人50元,单位80元) 交易费(3元/平方) 

现售合同公证费(合同价的0.3%) 合计 

给中介佣金 成交价的1.5%(不足5000元按5000元) 按 揭 费 用 物业评估费(1000元) 按揭合同印花税(按揭金额的0.05%) 保险费(贷款额?保险系数) 按揭合同公证费(按揭金额的0.3%) 

抵押登记费(按揭金额的0.01%,不足100元按100元) 按揭手续费(1000元) 查档费(50元) 

如果您是买卖双方自行交易,您需要上缴国家: 契税 房价:低于9300元 /㎡ 交易额?.5% 房价:高于9300元 /㎡ 交易额?% 印发税 交易额?.05%      印花税票 5元 

土地出让金 成本价:建筑面积?560?% 优惠价(标准价):建筑面积?560?%   经济适用房:交易额?% 

如果您是通过经纪公司的话,您还需交纳: 

代理费 交易额?.5%(卖房) 交易额?%(买房)  

产权代办费2000元(各公司不等)  

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




 



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资料:具体指当事人的姓名、地址、联系办法等。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和调查,通常来讲,应各自出示自己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属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也应到场,并在买卖合同上签字,不能到场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 

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就是双方欲进行买卖的二手房,在买卖之前,应详细查看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确保出卖人合法拥有房屋。  

三、价款:价款中应约定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订金、尾款等。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通常是一次性付款的,但也存在着出卖人在出卖房屋时,有部分银行贷款不能清偿的情况。由于办理过户时要求取消银行抵押,出卖人又无力清偿贷款,而要求买受人替他先行还清贷款的,应注意交易安全。还有一种情况是买方必须在房屋过户后贷款才能支付房款,这两种情况下,最好是由中介机构提供担保。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房屋附属物品的归属;水、电、物业管理等的交接;办理房屋过户时相互配合与协调的问题;交易税费、其他费用分摊责任。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税费的分担,通常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约定卖方净得款最为简洁。 

五、违约责任:规定哪些是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违约金、订金、赔偿金的计




 



算与给付;规定免责条款;如有担保,应规定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订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通常情况是约定仲裁,这样可以保证争议的及时解决。 

七、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主要是约定合同变更与转让的条件,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十、附件: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目前,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附件通常是约定房屋附属物的归属,列明随屋赠送的物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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