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控 >> 文章正文
担保公司如何规避过桥贷款的法律风险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担保公司如何规避过桥贷款的法律风险呢?

 

借款公司在银行借款,当借款到期时,借款公司需要还款再借新款。可是借款公司往往是还不了这个旧款才需要借新款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借款公司就有时会找担保公司临时借款,等银行放款后再来还给担保公司,称为过桥贷款。

那么担保公司能否发放这部分过桥贷款呢?显然是不行的。担保公司不是贷款公司,没有经过国家批准是不能经营银行贷款业务的,然而高额利息是很诱人的,担保公司也愿意做这笔业务,暂且不说万一借款公司不能得到新贷款的风险,担保公司如何规避过桥贷款的法律风险呢?其实担保公司可以在这个问题上灵活一点,打个法律的擦边球。因为公司不得对外放款,但是个人可以对外借款。担保公司可以将这部分资金委托给公司的负责人来进行放款,那么个人对公司借款是受法律保护的

过桥资金的法律风险 

 

过桥资金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期限较短,是一种与长期资金相对接的资金。提供过桥资金的目的是通过过桥资金的融通,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然后以长期资金替代过桥资金。过桥只是一种在资金对接之前的暂时状态。

  “过桥贷款,虽然缓解了企业资金的困难,但也反映出当前银行贷款体制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过桥贷款掩盖了银行贷款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利于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

1、银主的法律风险。

贷款无法办出的风险及防范。这是过桥最大的风险。所有手续完备,但是由于难以预知的原因,银行无法发放贷款或者汇票无法办出,或者后续资金出现意外银主无法取得。此时的银主只有通过各种途径来实现债权,过桥资金有去难回,陷入一场无休止的追索讨债中。此时的过桥方也是危在旦夕,无法贷款无疑雪上加霜,加上支付的巨额过桥费,一般情况下,最终的结局将是过桥方资不抵债,甚至破产。银主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过桥方的后续资金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扣划的风险。此为过桥的第二法律风险。银主之所以给过桥方提供过桥资金,除了利益,主要原因在于过桥方有后续资金支持。这是过桥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后续资金也顺利办好,但是却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扣划,银主只有追偿了。过桥方往往会陷入前述资不抵债甚至破产的怪圈。

过桥方信用的法律风险。其实应当算是道德风险,但是因与法律有关,姑且还叫法律风险。过桥方在资金办出、顺利到达己方账户后,挪作他用,银主发现时,资金已经易主。这往往发生在过桥费过高的案例中。

虚假出资的法律风险:银主的补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帮助他人设立注册资金虚假的公司应当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请示的答复规定,银主帮助他人设立公司之后又抽回注册资金,银主的不当行为,虽然没有直接给当事人造成损害后果,但由于其行为,使得过桥方公司得以成立,并从事与之实际履行能力不相适应的交易活动,给他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后果。因此,银主是有过错的。银主应在过桥公司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以上为银主的主要风险。其他风险还有如对赌风险、票据诈骗风险等。

2、过桥者的法律风险

巨额债务的法律风险。系过桥费过高的法律风险。

破产的法律风险。后续资金没有到位,或者到位但是被查封、冻结、扣划,必然导致资金链断裂。如果资金链断裂,屋漏偏逢连夜雨,破产风险在所难免。

抽逃注册资金犯罪的法律风险。前述的注册资金过桥,因资金非己方所有,事后又没有资金注入,导致抽逃注册资金,符合一定条件,构成抽逃注册资金罪。这些条件是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抽逃出资的;(3)因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抽逃出资的;(4)利用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这是犯罪的风险。

难以预知的其他法律风险。如注册资金虚假(因已经转回了银主)过桥方个人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供过桥资金,已付过桥费的收回的法律风险等等。

 

 

 

过桥资金使用不当易引发经济犯罪

 

 

过桥资金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期限以六个月为限,是一种与长期资金相对接的资金。通过提供过桥资金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目的,然后以长期资金替代过桥资金。过桥只是一种暂时状态。过桥资金多用于注册资金融资、银行保证金、资金拆借、过桥贷款等业务。过桥资金有效的缓解了一些企业的资金困难,切实帮助了企业产供销资金的均衡分布,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但是由于一些体制的不足,使得过桥资金的风险日益凸显。我队近日在侦办一起合同诈骗、贷款诈骗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时,通过对此类业务的深入了解,发现了过桥资金在使用中的风险,一旦被犯罪分子钻了空子,会影响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及社会经济安全。

一、过桥资金使用中的风险

(一)过桥资金提供方和使用方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由于过桥资金使用周期短,资金回报高,现下有一些经纪公司和社会游资专门从事过桥资金业务。这些人往往与银行、工商、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有较好的关系,公司注册的程序驾轻熟路,往往一周之内便可办好所有手续。资金提供方如果贪图高额回报,帮助过桥方注入资金成立公司后抽回注册资金,如果过桥方成立公司后立即抽回资金或者从事与之实际履行能力不相适应的交易活动,法律上讲都会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之嫌。另外还容易滋生合同诈骗、票据诈骗、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

(二)过桥资金的使用容易掩盖企业经营困境及空壳公司的存在,会给银行信贷带来潜在的风险。在资金市场上有一种特殊的还旧借新资金拆借业务,一些企业在银行贷款到期需续期,但又无资金归还,必须临时拆借资金,归还老贷款,再贷出新贷款,用以归还临时拆借的资金。这种资金拆借风险很大,但收益很高,通常都要收取1%的过桥费。据了解,这种业务在企业比较常见,风险点在于银行可能收回贷款后不再发放新的贷款,拆借的资金及高额的过桥费可能有去无回;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经营拆借资金业务,从中赚取高额过桥费,给银行贷款回收带来风险,不利于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

(三)过桥资金拆借与高利贷相交合,拆借资金可能有去无回,容易陷入一场涉众型的无休止的追索讨债、暴力索债中。过桥资金拆借这种短平快的高额回报,使许多人趋之若鹜。无论是注册融资拆借还是还旧借新拆借,企业在急于融资的情况下,不得不去资金市场高息拆借,甚至借高利贷周转,一旦资金链断裂,拆借资金无法回收,会陷入无休止的追索讨债中,甚至还会引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暴力索债。

二、打防对策

(一)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报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典型案例,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资金拆借业务虽然回报高,但是风险很大,拆借需谨慎,及时规避风险,同时把握原则,远离犯罪。

(二)金融部门应加强内部风险监控。银行应加强内部员工素质培训,宣讲法律政策,同时建立快速反应的风险监控机制。严把信贷关,防止出现虚假的、失实的证明,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三)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应对此类犯罪快侦快破、重拳出击,同时,公安机关要和金融等相关部门建立横向联合执法体系,金融部门在办理业务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及犯罪行为,切不可侥幸通过不法渠道弥补损失,而要及时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还应将典型案件及时通报金融部门,帮助堵塞漏洞,共同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

(四)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和办法。使得一些有真实融资意图的中小型企业及时获得贷款,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健全机制,堵塞漏洞,让犯罪分子无缝可钻。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抵押权不受抵押登记机关..
·宝安区法院通讯录
·宝安区法官名册
·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价款..
·安居房绿本房也可以转让
·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处理涉..
·签订《买方主体变更确认..
·销售员不应当对未收回的..
·中介费是否需要支付,探..
·法院判定安置房购买权转..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